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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2025)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机关对“**学院校本部绿化保洁协作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学院校本部绿化保洁协作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预算:182.76万元
投诉人:****点击查看恒园林****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点击查看**林业局家属北楼4单元501室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省****点击查看环路846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省**市**区雁兴路68号
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南大街16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31日收到的****点击查看恒园林****点击查看公司对“**学院校本部绿化保洁协作项目”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对投诉人的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参数、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服务管理方案、绿化养护方案、针对本次绿化养护的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保洁、洒水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应急方案、服务安全措施)评分项,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经核查,针对投诉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中“业绩”、“人员证书”、“技术部分”中“技术参数”、“服务管理方案”、“绿化养护方案”、“针对本次绿化养护的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保洁、洒水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应急方案”、“服务安全措施”、“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评分项,磋商小组均给予了相应得分,现有材****点击查看小组对投诉人响应文件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点击查看恒园林****点击查看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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