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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区BIM模型管理运营服务(一期)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800.6 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 |
变更内容描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对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原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原合同附件1“服务标准”进行变更,其中“市BIM平台能力对接服务”分项服务标准中删除“SZ-IFC转换工具提供10个标准转化工具的对接服务”内容,将“系统对接服务”分栏中的“提供与不少于5个系统的对接服务”变更为“提供与不少于4个系统的对接服务”,并核减其对应费用,核减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二、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五)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零陆仟元整 (¥1800.6万元)”变更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万陆仟元整 (¥17,806,000.00元)”。 三、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4点“根据履约评价结果和扣款情况,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据实支付项目第二笔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即支付人民币伍佰肆拾万零壹仟捌佰元整 (小写:¥ 540.18万元),本期付款具体金额以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变更为“根据履约评价结果和扣款情况,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据实支付项目第二笔款,付款金额为支付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小写:¥ 5,201,800.00元),本期付款具体金额以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同时,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第二笔款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四、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5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在10个月内完成‘系统平台’终验相关工作”变更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系统平台’终验相关工作”,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五、在原合同“第四条 第三笔款阶段”第(一)款、“第五条 尾款阶段”第(一)款均增加以下内容:“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第三笔款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对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原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调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宝****点击查看区委、区政府436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841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点击查看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点击查看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