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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半山路345号杭钢高线主厂房五年租赁权
949.1496 万元/年 |
出租的主厂房面积约36625.49平方米(详见附图)。 |
2025-08-15 |
2025-08-28 |
**市半山路345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高线主厂房出租面积36625.49平方米,厂房层高12-18.5米; 2、主厂房内的保留的4台行车及主厂房的热处理跨有一火车头均为出租方的资产,归出租方所有,火车头为出租方保留的工业遗存,行车为特种设备已闲置多年,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火车头区域由承租方制作保护围栏与承租区域进行隔离。 3、拟出租的高线主厂房闲置多年,主厂房屋顶有局部破损,存在雨天漏水情况。租赁按现状出租,厂房治漏费用以及租期内后续的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承租的区域属于杭钢高线厂区内的一部分,承租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封闭隔离由承租方实施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隔离位置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现场指定。承租方所有人员和车辆由杭钢高线厂2#门进出。 5、高线2#门紧挨临半路,交通繁忙,承租方要做好车辆从2#门进出的交通预案,并自****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作。 6、承租方在改造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主厂房和房屋的主体结构,严格按承租方案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调整变更的需向出租方相关部门书面申请,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出租场地上现有的树木等绿化为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若确因施工需要确需腾挪树木的,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租方实施腾挪,日常绿化养护由出租方承担。 8、出租方拟将高线主厂房出租给承租方进行管理,承租方不得占用非承租区域及绿化用地。 9、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10、除本挂牌有特别规定外,租赁物按现状租赁。意向方在报名后,应到现场查看租赁物,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同意按现状承租,并明确承租后的用途。竞买成交后,承租人应按承诺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徐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8866 | |
联系地址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49.149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仓储(严禁物流专线)或文化体育产业。禁止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及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2个月租金(取整保留两位)。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审批或备案、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出租方不负责主厂房地面的平整、主厂房屋顶治漏及日常维护、水电管网、消防系统建设等装修改造及日常维护工作。装修改造及日常维护投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区域可作为仓储(严禁物流专线)或文化体育产业使用。禁止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及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承租方合理使用租赁的厂房,主厂房的装修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点击查看政府行政许可或验收报批的,若无法获得许可或备案的,或获得许可营业****点击查看政府责令停业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作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 6、承租方用水用电向出租方相关单位申请,单独计量收费,费用按出租方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时缴纳。 7、承租方中标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承租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经营业态、主厂房改造装修、地面平整、消防设施布置和建设、道路交通的组织、水电管网建设及门岗管理安排等内容。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方案审核,待通过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对租赁场所实际使用与承租方案保持一致,因改造实施方案审核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通过,造成与实际入驻时间上影响的,租赁期限依然按照交房之日算起,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8、出租方对出租标的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有严格限定。出租标的禁止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及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9、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转借、转让、抵押。一经发现,自违反约定之日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15日内清退出场,除缴纳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10、承租方应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国****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租赁期间若发生环境影响(不得排放废水、废气)、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致使出****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于3015日内清退出场;除缴纳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11、租赁期间,****点击查看政府有重大项目落地或城市建设、政府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征用承租区域的,出租方在提前六个月通知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空并归还承租区域,并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完成此项工作。承租方人员解除遣散、经营等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3、合同期内,承租方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投入的装修改造不作任何赔偿补偿。 1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应及时将出租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双方应对房屋的移交现状进行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具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方若为企业的,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查询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同意按现状承租《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6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