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02

**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营运、报停和迁出(转籍)状态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1),现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现有以下业户超过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附件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自动失效,现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将上述信****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已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重新办理相关许可前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此外,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未超过6个月)(详见附件3),根据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超过审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请车属企业尽快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窗口(机场路561号二楼)或登录**政务服务网办理车辆年度审验,已办理迁出(转籍)车辆业主应尽快到车辆迁入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迁入和年审手续。

****点击查看将定期对逾期未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根据《****点击查看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车载设备正常使用,经常性检查并及时排除车载设备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并向智能监管系统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现将**区“应接未接”智能监控设备的车辆进行通报(详见附件4),对于连续三次被通报的车辆,我站将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理,注销车辆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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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附件(4)
4.“应接未接”车辆上榜清单(截至2025.8.2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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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证初领核发日期介于20250201至20250228之间且名下无车的业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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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验有效期小于等于20250228的营运、停运和迁出(转籍)车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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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验有效期逾期的营运、停运和迁出(转籍)车辆(截至2025年8月31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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