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市****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名会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3228
邮编:541002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苗圃路18马家园小区10栋2-1-2号铺面
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中隐**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5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缺少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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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