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执法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 15:26 |
评审专家名单 | 郭明晖,毕虹,雷天印,郭玉玲,王佩瑶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点击查看0589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仪路3号东仪厂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点击查看30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新区**池西路369号34幢10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点击查看0589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合同包1(执法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点击查看 | **省**市**区电子西街三号-西京三号2号楼3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管理费费率:10.00% | 82.40 |
合同包1(执法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其他服务 | 执法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 执法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 1.甲方对派遣员工的聘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挥权。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考核方式等标准,但上述内容应符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对于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 5.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6.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以下情况所产生经济补偿,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与其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派遣员工派遣期限满而终止派遣的(除用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但派遣员工拒绝续签的情形以外); 经甲、乙双方和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点击查看政府的规定,甲方要求乙方代办的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支付。 8.甲方有权随时派员查看派遣员工的社保保险账目,乙方必须配合。 9.甲方每月18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劳务派遣新增及离职人员信息,因甲方提供离职信息不及时从而造成乙方已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且社保部门不予以退费时,已产生的个人及单位的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甲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班次、休息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如甲方需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甲方应支****点击查看政府的有关规定; 12.甲方在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甲方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派遣人员经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它资料交乙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2,850,000.00 |
郭明晖(采购人代表)、毕虹、雷天印、郭玉玲、王佩瑶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执法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 2.9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东仪路3号东仪厂院
联系方式:029****点击查看3085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新区**池西路369号34幢10101室
联系方式:029****点击查看0589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029****点击查看0589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