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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点击查看机关食堂运营管理,优化干部职工就餐保障服务,全面提升食堂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水平与后勤保障效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全体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点击查看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业主,欢迎诚信合规、服务优质的承包主体踊跃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二)经营地点:****点击查看正街8****点击查看机关院内食堂)
(三)场地概况:食堂总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配套建设标准化操作厨房、就餐大厅、食材储物间、清洗消毒区等功能区域。场内基础厨具、餐桌餐椅、水电、排烟、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场地及设备现状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
(四)服务对象:****点击查看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公务来访就餐人员。
(五)就餐规模:工作日日常固定就餐人数约70人。
(六)经营期限:合同服务期1年,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项目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经营模式:本项目免场地租金。承包经营期间,食堂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食材采购费、工作人员工资、保洁消杀费、设备维护维修费、日常耗材费等全部运营成本,均由承包经营业主自行承担。承包经营全过程****点击查看政府的统一管理、日常监督及考核考评。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主体须为合法注册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经营状态正常。
(二)近三年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餐饮服务投诉记录,经营信誉良好。
(三****点击查看政府后勤管理及食堂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季度评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严禁擅自转包、分包食堂经营权,严禁私自对外开展经营性营业。
三、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一)严守食品安全红线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材采购验收、清洗加工、烹饪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消杀、台账登记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所有食材来源正规、新鲜合格,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三无及不合格食材。严格落实每餐食品留样制度,全程闭环管控,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须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承包方须配齐配足厨师、保洁、服务等工作人员,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满足食堂日常运营需求。
(三)保障菜品质量营养
坚持营养均衡、口味适宜、干净卫生的供餐标准。结合季节变化科学调整菜品菜单,做到菜品丰富多样、分量充足、热餐热供。秉持微利服务原则,严控菜品质量,杜绝减量、敷衍供餐等问题,持续优化就餐体验。
(四)规范供餐服务管理
****点击查看机关作息时间准时开餐、按时收餐,保障干部职工正常有序就餐。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整洁规范,服务文明热情、耐心周到。主动收集就餐人员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菜品口味、调整供餐方案,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五)全域卫生消杀保洁
每日对厨房操作区、就餐大厅、公共过道、卫生间等全域区域进行全方位清洁、整理、消杀,做到地面干净、台面整洁、厨具摆放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开展深度保洁和全面消杀工作,持续保持食堂干净、整洁、有序的经营环境。
(六)设施设备管护运维
承包经营期间,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及简易维护工作。因经营操作不当、管理疏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承包经营业主承担维修或照价赔偿责任。
(七)严守经营纪律规范
****点击查看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来访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严禁对外经营性营业。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理念,杜绝餐饮浪费,****点击查看机关开展节约粮食宣传引导工作。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营者手印,原件备查,具体如下:
(一)食堂承包报名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及遴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07月16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点击查看1楼113办公室
(三)现场踏勘:报名期间,报名单位可联系工作人员实地踏勘食堂场地、查看配套设施,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所有报名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主体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及后续经营资格。
(三)承包经营期间实行常态化、精细化考核管理,若出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低劣、干部职工投诉集中、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形,****点击查看政府有权单方终止经营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点击查看负责统一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芳 联系电话:0831-****点击查看066、****点击查看966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