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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
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和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金额 | ||
****点击查看6900.000000 | ||
元 | ||
正常公告 |
合同包1(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和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点击查看 | **市横琴新区港澳大道2333号108号商铺 | 21,546,900.00元 |
合同包1(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和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 **市横琴新区港澳大道2333号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1-2 | 房屋租赁服务 | 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 **市横琴新区港澳大道2333号第9栋2-10层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陈梅、李春、吴小玉、唐琦添、宋佳兴(采购人代表)
1 | 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和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2025年**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和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点击查看 | 通过 | 通过 | 21,546,900.00元 | 21,546,900.00元 | 1 | 1 |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 一、房屋租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区法务集聚区建设需要,2023年初我局对**区办公楼宇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发现**区内符合租赁要求的办公楼宇仅有“国家食品****点击查看中心”写字楼,该楼宇的产权方****点击查看**公司同意****点击查看将9栋2-10层办公写字楼转租用作**区法务集聚区集中办公场地,****点击查看合法拥有该楼宇9栋2-10层的转租、分租权,有权出租“国家食品****点击查看中心”的房屋。故2023年3月我局向****点击查看进行2023年度房屋租赁单一来源采购,租赁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随后在2023年12月我局向****点击查看进行2024年度房屋租赁单一来源采购,租赁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3年初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该场地已进行了适宜的装修和布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办公环境。该场地内各法律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各类法律服务业相关活动,场地周边已有交通指示牌、指引等市政设施,“琴澳法务集聚区”已广为人知。如果在2025年更换场地,将导致原有的投入无法充分利用,作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不宜经常性迁址,以免给群众造成不便。同时还需要重新进行场地选择、评估、审批、签约、装修等工作,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符合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原则,因此我局2025年拟继续向****点击查看(中小企业)租赁国家食品****点击查看中心9栋2-10层。
二、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点击查看是国家食品****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与其签订长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因此我局拟向****点击查看采购2025年法务集聚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该采购项目的两个标的物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名 称:横琴粤****点击查看事务局
地 址:**省**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粤****点击查看服务中心1号楼5楼
联系方式:0756-****点击查看626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迎宾北路3333****点击查看中心1号楼西楼第4层公共**交易大厅
联系方式:0756-****点击查看229
项目联系人:石晓晴
电 话:0756-****点击查看229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