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新增学校食材配送监控管理系统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一、现将“新增学校食材配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第二点 “评审标准” 修改如下:
(一)评审因素(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40%) | 40分 | 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服务部分(60%) | 项目实施 计划安排 (10分) |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方案,方案内容为: 1.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分工; 2.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准备情况;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8分;存在2处瑕疵,得6分;存在3处瑕疵,得4分;方案存在4处瑕疵,得2分;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方案所称的瑕疵是指: 1.要素欠缺、仅有标题而无实质意义叙述内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关键分析点; 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 3.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 4.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特性、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相关内容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5.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 6.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内容; 7.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 | 供应商须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点击查看小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方案部分得分。 |
项目实施 保障措施 (15分) |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为: 1.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2.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 3.项目实施质量管控措施; 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15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2分;存在2处瑕疵,得9分;存在3处瑕疵,得6分;方案存在4处瑕疵,得3分;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方案所称的瑕疵是指: 1.要素欠缺、仅有标题而无实质意义叙述内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关键分析点; 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 3.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 4.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特性、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相关内容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5.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 6.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内容; 7.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 | |||
项目实施 技术方案 (20 分) |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方案内容为: 1.需求规格说明书:分析描述项目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用户界面需求、设计约束、数据需求、安全需求以及其它非功能性需求; 2.项目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技术选型和架构设计。 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20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6分;存在2处瑕疵,得12分;存在3处瑕疵,得8分;方案存在4处瑕疵,得4分;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方案所称的瑕疵是指: 1.要素欠缺、仅有标题而无实质意义叙述内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关键分析点; 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 3.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 4.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特性、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相关内容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5.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 6.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内容; 7.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 | 供应商须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点击查看小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方案部分得分。 | ||
项目运维 服务保障 (15分) |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本项目的项目运维服务保障方案,方案内容为: 1.运维服务团队人员分工; 2.运维服务工具、技术准备情况; 3.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维服务; 4.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5.运维服务保障措施 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15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2分;存在2处瑕疵,得9分;存在3处瑕疵,得6分;方案存在4处瑕疵,得3分;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方案所称的瑕疵是指: 1.要素欠缺、仅有标题而无实质意义叙述内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关键分析点; 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 3.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 4.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特性、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相关内容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5.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 6.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内容; 7.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 |
说明:磋商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变更为:**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时间2025年9月15日09:30,磋商开始时间变更为:**时间2025年9月15日09:30。
注:本补遗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与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为准。各潜在供应商自本次通知发布之日起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供应商全部知晓本次通知。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