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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半山路386号薄板印象文创园内部分场地(约21603.86平方米)租赁权
713.1344 万元(首年) |
约21603.86平方米(出租范围详见附件),其中薄板印象文创园A、B、C、D、5幢105-107室、7幢103-112室及2层、13幢约12759.86平方米,薄板印象文创园亚盛工具房、亚盛加气站约8844平方米。 |
2025-07-15 |
2025-07-28 |
**市半山路386号薄板印象文创园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出租范围及权证相关信息》。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钟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8866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半山路386号1号楼201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13.1344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713.1344万元,前三年不增长,第四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不递增,第六年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0%,第七年、第八年与第六年保持一致。其中:薄板印象文创园A、B、C、D、5幢105-107室、7幢103-112室及2层、13幢首年650.8654万元,薄板印象文创园亚盛工具房、亚盛加气站首年62.2690万元,如产生溢价,则两标段租金同比例上浮。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文体旅教商融合体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个月租金。 2、装修期(免租期)6个月,前2年每年免除3个月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收费时间表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放弃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不退还立约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需提交规划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如7个自然日内未提交规划方案,视为承租方放弃签约,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合同期内每月物业费按实际交付时间及面积收取(土地免收物业费),如乙方进行改造导致实际使用面积超出收费时间表约定面积的,物业费按照改造后可使用的实际面积收取。 8、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租赁场地交付时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经双方协商同意,因园区主导产业上下游关联业务需要,承租方租赁区域可部分用于转租,但转租面积不得超过承租方总租赁面积的60%,转租赁期限不得超出租赁合同期限,****点击查看园区产业定位完全无关联产业,不得引入负面清单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国家安全、文化传承等敏感领域),承租方在转租合同签订7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转租企业情况表(转租企业情况表由出租方制定),出租方有权核实转租相关情况,****点击查看租赁行为不符合本条约定,一经发现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由此产生转租赁纠纷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 ||||
租期 | 薄板印象文创园A、B、C、D、5幢105-107室、7幢103-112室及2层、13幢8年(详见租赁合同样稿)、薄板印象文创园亚盛工具房、亚盛加气站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