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营运、报停和迁出(转籍)状态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1),现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根据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现有以下业户超过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附件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自动失效,现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将上述信****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已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重新办理相关许可前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此外,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窗口(机场路561号二楼)或登录**政务服务网办理车辆年度审验,已办理迁出(转籍)车辆业主应尽快到车辆迁入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迁入和年审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超过审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请车属企业尽快到********点击查看将定期对逾期未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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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