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2025年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地址:**省**市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服务 周期 |
1 | 2025年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 内容:主副食制作、卫生清洁、零星会议用餐服务。 要求:详见附件。 | 73.25 | 2025年9月 | 1年 |
三、项目概况: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应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甲方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八)其他要求见附件。
六、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七、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将意向或意见反馈至邮箱****点击查看@139.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先生 155****点击查看184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