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某部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采购招标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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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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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某部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采购招标项目成交公示

**省**某部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采购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省**某部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采购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顺河镇谢圩村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八十(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省**某部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采购招标项目

服务范围:为**省**某部所属的4个自行组伙单位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2年(合同1年1签,经考评合格后续签合同),自行组伙单位可自主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芳、吴正龙、王清年、蒋朝晖、袁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皋城路与梅山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0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某部

地 址:**省**市**区**路93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皋城路与梅山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007

**省**某部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2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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