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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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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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点击查看中心**各房开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市启动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工作,由于定价工作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规定,出台价格政策需要一定时间。****点击查看中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正常推进,制定了住宅小区前期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点击查看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市级定价权限范围内**区、**区、**区、新蒲新区2025年**的商品房普通住宅。

二、过渡期标准

1.住宅小区(别墅除外)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1.80元/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2.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库)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50.00元/月.辆。

具体招投****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在以上标准内确定。

三、执行时间

以上过渡期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四、相关要求

发展改****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解释及落地工作。

****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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