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240号码头场地10年租赁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240号码头场地10年租赁权

发布于 2026-10-19

招标详情

上海海洋石油局第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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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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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塘路240号码头场地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出租底价:****点击查看300元/年
租赁面积:2550㎡

租赁期限10年
所在地区****点击查看区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丹158****点击查看5531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招租不动产名称 **市**区东塘路240号码头场地10年租赁权 权利人名称 ****点击查看 权证类型 其他 用途 码头 权证面积(㎡) 2550 权证地址 **市**区东塘路240号 实际地址 **市**区东塘路240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点击查看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否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0年 出租底价 ****点击查看300元/年 租赁面积(㎡) 2550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租赁期限为5+5年。租赁期限按照5年+5年为原则,即首次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全面考核承租方的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考核合格后双方无其他异议且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则可延续五年,延续期间的年租金标准为【续签年租金正向涨幅不得低于经过出租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资产评估的租金】。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涨幅情况,租金须为正向涨幅,第四年租金比第一年租金至少5%的涨幅,要求每年租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租金。 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不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码头 租赁用途说明 本码头租赁经营范围严格限定于船舶靠泊、砂石料装卸相关基础服务,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大型船舶修理业务,在租赁标的承载负荷范围内作业,不得使用超过码头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或设备进出厂区,泥浆(碎物、废物、杂物)不落地,不允许出现出租人对外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负面清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点击查看对外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负面清单项目)中的经营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是 装修改造说明 最终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维修维护或装修的,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最终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不得整体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最终承租方若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最终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最终承租方增设的设施、设备,可以搬离、可移动的归属权归承租方所有,维修、年检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合同终止时,出租方不对上述任何物品给予任何补偿,并要求最终承租方恢复码头交付时原状,或由出租方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但固定在出租方**设施(码头)上的无法拆除的附属设施、设备或者拆除可能会损坏出租方原有设施和设备的,则承租方不得拆除,租赁合同到期后该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是否可转租 否 物业管理费 无物业管理费 水电气热等费用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是否支付押金 是,具体为:5年期合同总金额的10%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 抵押情况 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房屋尚在使用中,若招租后发生移交纠纷,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其他招租条件 1.本次租赁标的出租为现状交付。本次招标为码头使用权出租招标,出租标的仅为码头,吊机等设备为原承租人出资建设,设备产权归属原承租人,不在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意向承租方根据统一安排的踏勘时间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康,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1779),充分了解现场现存吊机等设备现状、位置、拆除难度、搬迁周期等全部情况,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该现状并承诺在确认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不了解租赁标的各方面资料和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等原因为由,要求降低租金或减少租期或放弃承租。最终承租方若计划继续使用吊机等设备,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设备租赁、受让等全部商务条件,相关费用、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设备收购、补偿、协调担保义务,设备相关纠纷由最终承租方与原承租人自行解决。 2.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如下事项,提交受让申请时一并提交: (1)本项目的租赁标的出租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码头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周边用户的正常使用及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最终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评估、海事(通航)评估、航道整体疏浚、泊位疏浚、水电、燃气、物业、网络通信、码头安全保障安全技术咨询评价等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无法由最终承租方支付的费用由出租方代为缴纳,代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承诺中标后在出租方代为缴纳上述费用后10个工作日将代缴费用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支付的,除支付相应费用外,每逾期1日,按应付费用的1‰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用。若承租方违约超过3次或拒不支付甲方垫付费用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检测等,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标的基础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变更,市政****点击查看政府拆迁情况,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还租赁标的并搬离,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形式的拆迁或其他补偿。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相关部门备案,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和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承租方承诺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无条件退还承租标的,所有投资内容在租期结束或合同解除后20日内搬迁,恢复至承租前的状态(固定在出租方**设施(码头)上的无法拆除的附属设施、设备或者拆除可能会损坏出租方原有设施和设备的,则承租方不得拆除,租赁合同到期后该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的情况除外),如未恢复交付原状,出租方自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如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搬离设施、设备及物品(固定在出租方**设施(码头)上的无法拆除的附属设施、设备或者拆除可能会损坏出租方原有设施和设备的,则承租方不得拆除,租赁合同到期后该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的情况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并按合同最后一期交纳租金标准的日租金的1.5倍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占用费,并且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处置设施、设备和物品,处置所得优先抵扣上述费用,剩余款项退还承租方。 (8)承租方须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9)承租方承诺自行负责办理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各类证照及其他外部协调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评证书、海事(通航)评估等。承租方承诺其承担办理各类证照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因证照不全等各方面原因不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经营期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工****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环境局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全部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10)租赁双方应于收到《租赁交易凭证》后的30个日历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合同的10%)支付至出租方账户。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不能在合同解除后20日内返还租赁标的,承租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最后一期交纳租金标准的日租金的1.5倍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占用费。(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联交所退还意向承租方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期间,意向承租方如因资金周转原因导致纠纷的,出租方与**联交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则视为认可公告全部内容)。 (11)承租方经营期间,超出车辆和码头承载能力的车辆或设备不得进入厂区。 (12)承租方合理使用租赁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点击查看政府,行业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保证出租方免于承租方行为造成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处罚。 (13)租赁期间,出租方、承租方为各自人员、财产、设备购买保险,并相互免责。 (14)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提供改造、经营等运营方案。 (15)在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承租方前,应当于10天内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原有资产处置事宜并签署资产处置协议;不得以原有资产尚未处置为由,拒绝签署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拒绝交付标的物、要求**租赁期限或拒付租金等。若发生前述情形,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承租方成交人资格,相应资格自动下移至下一位竞租人。 3.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至**联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4.本项目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按照权重竞价方案内容提供符合报价要求的相关材料。 5.双方交接时,出租方将对租赁标的水深进行测量,租赁到期后承租方须维护租赁标的水深不低于出租方交接时的水深。租赁标的的水深和航道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并且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及**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境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价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和组织机构图或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者近3****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6年07月-2026年09月)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的复印件;若为上一年度或2026年新成立企业,则①提供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及②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6年07月-2026年09月)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非独立报税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从2023年0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1日)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cr/list)、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总局网站(www.****点击查看.cn)等电子政务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中国石化无纠纷和未结案法律诉讼,不在中国石化、**海洋石油局限制**名录范围内: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信用中国”提供网站查询生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日期为从本文件发售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前或提供承诺函。提供在中国石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safety.****点击查看.com)、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cim.****点击查看.com)的承包商奖惩记录中未被处以限制投标与列入“黑名单”的惩罚措施(含管理、控股公司)的截图或说明。 (5)具备码头经营相关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 招租流程 1. 本项目公告时间:2026.****点击查看.18-2026.****点击查看.23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点击查看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其他竞价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1)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的码头已对外出租。原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2026年2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延续(自2026年2月18日起至新合同签订日前一日止)。 (2)出租方尽调: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履约能力等开展尽调,符合条件的,由出租方发送中标通知书。 (3)租赁合同签署:租赁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及交易凭证内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届时以出租方提供的版本为准。 (4)本次出租价格为含税价。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 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点击查看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交纳时间说明 1.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下午17:30前交纳****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2.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联交所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招租条件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其他说明事项
保证金设定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 权重报价


附件(2)
附件1:上海海洋石油局第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有限公司对外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负面清单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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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岸线使用许可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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