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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造未成林割灌、除草劳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7月3日
目 录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林场2025年新造未成林割灌、除草劳务项目的潜在****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public/column/****点击查看55032?type=4 action=list nav=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林场2025年新造未成林割灌、除草劳务项目
预算金额:73066元
最高限价:70元/亩,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高张营林区、孤山营林区12个小班总面积约1043.8亩割灌、除草,树种为麻栎、枫香等乡土树种。其中高张营林区6个小班,分别为6、59、61、139、150、166号小班;孤山营林区6个小班,分别为45、103、106、107、131、133号小班。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完成相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抗风险和承担风险赔偿能力,且营业范围须包括劳务服务或园林绿化施工内容。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点击查看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7月3日10时后,如投标单位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点击查看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点击查看2楼会议室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密封并标注单位名称,开标现场缴纳,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现场退回。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址:**县石沛镇孤山街道
联系方式:陈场长、张场长 138****点击查看7171、139****点击查看1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皖东国际车城A1区131-132室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159 139****点击查看1973
055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林场2025年新造未成林割灌、除草劳务项目 |
2 | 服务期 | 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
3 | 项目地址 | ****点击查看境内。 |
4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名 称:****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陈场长、张场长 138****点击查看7171、139****点击查看1465 |
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名 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徐智 王元莹 0550-****点击查看159、139****点击查看1973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标包划分 | 一个标(包) |
9 | 采购范围 |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10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11 | 采购预算 | 73066.00元。 |
1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每亩柒拾元整(¥70.00元/亩),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完成相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抗风险和承担风险赔偿能力,且营业范围须包括劳务服务或园林绿化施工内容。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点击查看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密封并标注单位名称,开标现场缴纳,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现场退回。 |
15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17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18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 | 答疑、澄清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7月8日09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点击查看@qq.com。采购人将对疑问进行答复并在2025年7月8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0 | 装订、密封要求 | (1)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须全部加盖公章,签字处需要有签字或盖章。 (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或者订书机装订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 |
2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点击查看 时 间: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时间) 地 点:****点击查看2楼会议室 |
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 |
24 | ****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人数:3名,标明排序。 |
25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公章后方可发出。 |
26 | 履约担保 | 5000元整。 |
27.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
28 | 付款方式 | 项目全部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合同最终结算价=实际验收合格亩数×中标综合单价 |
29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接收部门:****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7171、139****点击查看1465或139****点击查看1973 通讯地址:**县石沛镇孤山街道或**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1区131-132室。 |
30 | 采购代理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1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上述费用投标人在报价让利时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审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价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
7.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000元整 。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项目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7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7月8日09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点击查看@qq.com,逾期不予受理。
16.4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采购人将对疑问进行答复并在2025年7月8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查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采购人将对疑问进行答复并在2025年7月8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请各位投标人注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17.2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7)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等标明提供服务总价。投标人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中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2.1投标人应当将正本、副本密封于文件袋内。
19.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19.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按照以下要求制作: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19.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报价
20.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0.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本项目不采用)
20.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0.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0.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0.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0.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0.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0.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 投标有效期
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23. 开标
23.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3.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3.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3.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代表(2名)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5)拆封投标文件报送采购人评审;
(6)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商务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23.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招标人代表负责。
24.2 ****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4.3评标委员会应****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5. 评标
25.1 评标准备工作
25.1.1阅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5.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5.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5.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5.2 评审办法
25.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根据使用的评审办法选择对应内容)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5.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25.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监督部门要求重新评标。
25.8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采购人公示栏公示,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6. 定标
26.1 中标人的确定
26.1.1除投标人须****点击查看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 中标通知书
26.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方可发出。
27.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7.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的授予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0.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1.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3.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5. 询问、质疑
35.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35.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35.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35.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36. 投诉
36.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章 评审办法
1.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审查完全部投标文件后,合格投标文件中的商****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排列名次位置。
2.评审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投标文件 |
2 | 审查内容 | 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检验投标文件 |
(3)诚信投标承诺书 | |||
(4)服务承诺书 | |||
(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 |||
(6)开标一览表 | |||
(7)投标函 | |||
(8)分项报价表 | |||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
如评标专家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点击查看委员会无法查看的,将否决其投标。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 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一正本二副本。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4.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投标人可在现场20****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2.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2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7.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其它情形,****点击查看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一、项目概况
高张营林区、孤山营林区12个小班总面积约1043.8亩割灌、除草,树种为麻栎、枫香等乡土树种。其中高张营林区6个小班,分别为6、59、61、139、150、166号小班;孤山营林区6个小班,分别为45、103、106、107、131、133号小班。
1.施工小班范围内,影响目的树种(麻栎、枫香等乡土树种)生长发育的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部割除,漏割率≤1%。
2.割灌时,要求茬口平整、茬口不高于地面10cm、割茬高度合格率≥95%;除草要在开花结籽前完成、无明显高于15cm杂草;不准使用除草剂,施工时不能损伤目的树种,如有损失按5元/株进行赔偿。
小班分布明细表
序号 | 营林区 | 小班号 | 小地名 | 主要树种 | 次要树种 | 造林年度 | 造林密度 | 株行距 | 保存率 | 面积(亩) |
1 | 高张 | 6 | 四队后山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4 | 22.8 |
2 | 高张 | 59 | 望火楼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1 | 64 |
3 | 高张 | 166 | 望火楼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2 | 23.8 |
4 | 高张 | 61 | 望火楼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2 | 68.7 |
5 | 高张 | 150 | 敬老院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1 | 60.9 |
6 | 高张 | 139 | 卜坝李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4 | 25 |
7 | 孤山 | 106 | 杨圩西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2 | 133.4 |
8 | 孤山 | 107 | 大炮楼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3 | 237.4 |
9 | 孤山 | 45 | 黑虎滩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3 | 113.6 |
10 | 孤山 | 103 | 母**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1 | 63 |
11 | 孤山 | 133 | 大炮楼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3 | 116.8 |
12 | 孤山 | 131 | 大炮楼 | 麻栎 | 枫香 | 2024 | 333 | 2×1 | 92 | 114.4 |
一
(参考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1.4.2发票开具方式: 。
合同最终结算价=实际验收合格亩数×中标综合单价
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
1.5.2服务地点: **县高张营林区、孤山营林区 ;
1.5.3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 。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将****点击查看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或盖章)
年 月 日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7)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_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点击查看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点击查看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五、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供货(服务)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供货(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七、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亩) | 合价(元/亩) | 备注 |
1 | 高张营林区、孤山营林区12个小班麻栎、枫香割灌除草 | 亩 | 1043.8 | |||
总合计 | 投标报价: 元(大写); 元(小写) |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若有)、服务费、机械费(若有)、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食宿、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做任何调整,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3、此表内容可自行增加。
4、本项目工程量为暂定量,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点击查看.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点击查看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点击查看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
的;(二)
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
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
、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 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
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
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 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点击查看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点击查看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点击查看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八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点击查看林场2025年新造未成林割灌、除草劳务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张场长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1465 (单位盖章) 2025年7月3日 |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经办人:徐智 联系电话:0550-****点击查看159 (单位盖章)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