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承租食堂的经营主体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完成入规入统任务。
2.该食堂以现状出租,含瑕疵。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内的清洁、保养、维护、维修消防、安全、水、电、物业、燃气等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必须接受出租方所在地区安全、消防、环保、卫生、治安等指导和监督,并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赌博、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确保房屋有关设施完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期间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10.承租期限满,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费用,交付的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承租方须负责恢复原样,承租方未及时恢复,则由出租方修缮恢复后,有权将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