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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至仁街6号2幢4楼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5 |
出租底价 | 402412.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1、****点击查看5592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至仁街6号2幢4楼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点击查看至仁街6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57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825.98 |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点击查看至仁街6号2幢4楼,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57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证载权利人为****点击查看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非住宅。租赁房屋目前空置,面积为1750平方米,具体租赁范围由出租方现场指届。 2、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目前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抵押已解除。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02412.5元/年 | |||
出租面积(㎡) | 1750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半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第一计租年度的三个月租金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服务费17500元/年,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棋牌、高危、高污染等不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省、市、区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承租方付清全部交易资金后,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冲抵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至承租方账户。(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4)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并承诺按租赁用途使用。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批文、消防许可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承租方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傅先生 | 联系电话 | 188****点击查看851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