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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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公示期限: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6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点击查看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954330.72 (元) ; 第二名:**市****点击查看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978000.00 (元) ; 第三名:**市****点击查看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985545.6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点击查看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954330.72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12+****点击查看907 地 址:**省 **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九宇****点击查看公司 联 系 人:赵**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0946 地 址:**省 **市 详细地址:****点击查看玉麟街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