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2号A厂房西边南5-13跨区间以及该区间后面的厂房(租赁面积3240平方米)物业

长沙县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2号A厂房西边南5-13跨区间以及该区间后面的厂房(租赁面积3240平方米)物业

发布于 2025-09-04

招标详情

湖南开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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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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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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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2号A厂房西边南5-13跨区间以及该区间后面的厂房(租赁面积3240平方米)物业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点击查看816)
挂牌价 55,080 元/月
保证金 100,000元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3240.00m2
承租押金110000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度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5-09-05
报名截止时间:2025-09-18

项目名称 **县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2号A厂房西边南5-13跨区间以及该区间后面的厂房(租赁面积3240平方米)物业招租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县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2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厂房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 约3240㎡,以实际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免租期限 每租满1年免1个月 承租押金 11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协议2025年9月15日到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出租标的临梨江大道,****点击查看工业园旁,产业聚集度高。距高铁站约8.5公里,距火车站约13公里,对外交通一般。临机场高速,道路通达度较好。有多条公交车经过,公交便捷度一般。

2、出租标的宗地外基础设施完善,公告设施完善度较好。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为**县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2号A厂房西边南5-13跨区间以及该区间后面的厂房(租赁面积3240平方米);
2、房屋产权证号为湘2024**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61号。
3、出租标的所在宗地为国有工业土地,宗地内地势平坦、形状规则,园区内水泥路面,石膏杆围墙。建筑结构为钢结构,房屋层高约12米左右,外墙贴有1.5米左右条形砖,屋顶为彩钢板,塑钢门窗。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 55080元/月(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2268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红盈(资)字(2025)第Z0006号),评估报告置于**联交所备查。竞租人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现场踏勘。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出租方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如经营范围中涉及特许经营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4、出租标的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承租方经营业态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经营风险。

5、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月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点击查看.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点击查看,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次工作日17时前,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月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8、项目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在向**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下载)。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月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负责环保、消防、治安等事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该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清退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省**市有关规范进行,****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方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方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时间: 黄先生 137****点击查看3988
踏勘要求: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9-05 09:00:00 至 2025-09-18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9-05 09:00:00-2025-09-19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按成交租金的 2% 支付;成交租金高于 100 万元低于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5%收取; 成交租金高于 500 万元的,超出部分按 1%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文女士
咨询电话 185****点击查看6699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项目经办人 刘先生:137****点击查看6928
其 他
本标的包含1月资产招租出租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点击查看.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点击查看,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次工作日17时前,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月预付。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月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金额5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8、项目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在向**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下载)。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月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负责环保、消防、治安等事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该出租标的原承租人的方清退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省**市有关规范进行,****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方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方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附件(2)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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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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