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ZH10-02-23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区ZH10-02-23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点击查看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2796万元,其中**工程费约2619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57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1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4566平方米;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城镇住宅(租赁住房)、商务金融,建设地点:**省**市**区澥浦镇,**规划路,南至张家**侧沿河绿地,西至地块红线,北至**路。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及附属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不含自来水、燃气工程、电力工程、有线电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23090.8594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7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并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区ZH10-02-23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广场100号
联系人:茹工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096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星**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系人:金鑫、华飞龙、陈志永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9120
电子邮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