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学海甸校区**食堂(自营食堂)部分档口技术**方引进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引进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3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1日至8月13日。
二、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向服务热线反映,电话:0898-****点击查看8131。
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9:00-12:00、15:0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大学海甸校区**食堂(自营食堂)部分档口技术**方引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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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