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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城路1027号、1029号、1031号、1033号、1035号五年租赁权
410,000.00 元/年 |
土地面积约317.52㎡,建筑面积约2125.52㎡ |
2025-09-19 |
2025-09-25 |
**市**金城路1027号、1029号、1031号、1033号、1035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经理|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611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89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处置权归属:****点击查看。 6、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预约看房、咨询:131****点击查看6296(倪先生)。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倪雄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1****点击查看6296 | |
联系地址 | **省**市**街道田宅华溪中桥桥头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1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10000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四年起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 出租用途 | 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除不得经营餐饮、住宿、易燃易爆品、危化品以及可能产生较大噪音的行业外,所经营行业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开户银行:建行**市支行,账号: 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0004691 ),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四年起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3、履约保证金:90000元,不计利息。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6、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点击查看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7、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8、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涉及装修改造的约定,参见《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11、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条款》。 16、由乙方出资在租赁物业安装一部电梯(以下简称“该电梯”)。同时,为确保电梯的品质、性能以及后续维护服务的稳定性,甲方明确要求,该电梯的品牌须从日立、奥的斯、通力、**三菱这四个知名品牌中择优选定。(1)安装要求:乙方须确保电梯安装过程严格遵循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完成一切必要的行政许可手续。因电梯安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报批以及验收等环节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地点:(2)安装期间的约定: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损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原有设施。如造成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安装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或造成第三方损害、投诉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3)所有权归属: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该电梯的所有权皆无偿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并应保证该电梯处于良好、可正常使用的运行状态,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产权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要双方承担费用的,则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乙方负责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转移登记的手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该电梯所有权或利用电梯进行抵押担保或作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电梯权属的行为,如因违反前述约定导致甲方接收电梯所有权不成功或存在权利瑕疵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4)维护保养与责任:租赁期内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年检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第三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如电梯责任险)。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所有权转移后自该电梯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之日起,其维护保养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5)安装期限:乙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电梯的采购、安装、验收等正常投入使用前所应当完成的全部工作。(6)配合义务:甲方应提供安装该电梯所需的必要配合,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等。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产权单位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611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金****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西塔路910号 |
联系人 | 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9-****点击查看6116 | |
手机 | 159****点击查看5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