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游船吊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游船吊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6-16

招标详情

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96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3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查看详情 >
****点击查看游船吊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17:46:17

****点击查看吊车租赁服务服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点击查看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游船吊车租赁服务

2.比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7月19日前完成服务,具体日期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4.起吊点:**市**区西江滨支路(康城水都小区河岸东侧)

5.卸货点:****点击查看基地

6.货物基本信息:船长:18.9m、船宽:4.26m、型深:1.60m、干弦:800mm、船高:4.0m 、船体材料:纤维增强塑料、船重:约30吨(以实际测量、称重为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提供两台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标准的 80 吨及以上吨位的吊车(含80吨),分别在**区指定地点完成的装载作业,以及在**县指定地点完成卸载作业。吊车作业需配备专业持证操作人员,负责吊车操作、设备调试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游船装卸过程安全、平稳、高效,现场场地情况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前往查勘。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21000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吊车租赁、装卸相关业务。

2.吊车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吊车操作项目),具备丰富的大件吊装作业经验。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拥有与装卸物品匹配的吊车,需提供处于有效期的商业险、交强险、行驶证。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6月19日09 :00;

2.比选地点:****点击查看1306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3楼);

3.比选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8-****点击查看559;

4.监督部门:**市****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点击查看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1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日,将按合同总额的5%予以扣除。

附件:

附件(1)
附件_515342396_326892155.zip
下载预览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3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 三明****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保洁服务, 中标 2次, 占比 66.67%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9.8
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福建****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保安服务, 中标 13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1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 次, 中标金额 1250.69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