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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岗集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20日10:00;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县双墩镇**北路与济****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北楼2楼3号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业绩”更正为:
人员业绩 |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满分10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为评审依据,合同中须体现服务内容、本项目拟派人员姓名、岗位等评审要素,若无法体现,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或按年度续签的多份合同仅计分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项目名称分别于不同年度中标(成交)的,分别具有不同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可累计得分。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得分;拟派的人员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得分。 | 0-10分 |
更正日期:2025年8月4日
问1: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均为同一业绩,请问:同一业绩同一项目中重复多次使用可否重复得分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机械设备总体要求中的机械设备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2: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
问3:招标文件第46页“人员业绩”打分点要求:“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 分,最高得4分。”关于上述的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请问:我单位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中,其中技术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请问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荣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获得县(区、县****点击查看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
因**各地奖项荣誉的差异性,**市前几年颁发的“广玉兰”奖,是体现整个项目的荣誉,近几年基本上都是管理的项****点击查看服务区域获**誉;如我公司提供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的奖项荣誉为该项目中某个公园或某条道路参加管养评比获得的“五佳道路”或“五佳公园”荣誉,投标时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和能够证明获奖的路段或公园名称的项目合同是否满足上述要求的得分
答4:不予认可。
问5:人员配备-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满分3分):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提问: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上的绿化养护项目,目前大多地区园林归于市政部门管理,我单位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认可
答5:不予认可。
问6:人员业绩-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提问:我单位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绿化养护服务业绩,是否认可
答6: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岗集镇合淮路1038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979、****点击查看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点击查看1979、****点击查看197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