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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园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3日
二、提问回复
提问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提问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拟派安保防暴队主管1人:45周岁及以下,为退伍军人(提供相关退伍证明),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可否修改为:45周岁及以下,为退伍军人(提供相关退伍证明),具有二级及以上****点击查看**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
回复:保卫管****点击查看机关、团体、****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点击查看学校,以内部保卫为主,故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请问我司提供二级物业管理员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设置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第24页“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中“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3)具有高级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4)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请问:1、根据《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31号)文件,高级等于三级,本次提供三级物业管理师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设置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文件,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编码:****点击查看30400),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点击查看0015)”,本次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以上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设置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据本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分析,保安的主要职责有:车辆停放及看管,****点击查看停车场管理;全校秩序维护管理;纠纷现场保卫;夜间值班巡逻,消防、监控、安全等。 经查证,持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知识结构、技能水平、岗位职责覆盖范围及培训内容与招标要求的安保防暴队主管职责高度契合,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我方认为将“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排除在安保防暴队主管合格资质之外,未能充分反映岗位实际能力需求,且可能限制了具备同等资质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参与竞争,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与限制性。因此,我方请求贵方: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安保防暴队主管证书的要求,明确“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证书”或“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均视为满足安保防暴队主管岗位的证书要求,予以同等认可。
回复:保卫管****点击查看机关、团体、****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点击查看学院,以内部保卫为主,故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我单位在认真研读“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园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招标文件后,经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评分标准中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性倾向,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以下内容提出正式质疑: 质疑事项1:关于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中2、本项目拟派维修主管1人“(1)具有四级/中级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要求的质疑 1.政策合规性问题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政策,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为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仍分初级/中级/高级等)。原维修电工四级(中级)证书虽仍有效,但新考取证书均为“电工(四级/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招标文件仍要求“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与现行政策冲突:新考生无法获取“维修电工”证书,仅能考取“电工”类证书,此项设置可能具有倾向性。(2)排他性问题:此项设置客观上造成对持新证人员的歧视,限制市场竞争,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建议:调整为“电工或维修电工(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竞争性、公平性"原则。
回复:不予修改,设置维修主管相关证书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关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P23页:企业类似业绩及综会实力: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所管理的项目(在管或已完成均可)获****点击查看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点击查看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每提供1个荣誉得1分,本项满分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县**城,该评分办法要求荣誉级别为省级及以上,荣誉级别要求过高且单一,我司认为该条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斥本地潜在投标人,此项要求不合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议以县级荣誉为起点。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款明文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要求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所管理的项目(在管或已完成均可)获****点击查看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点击查看协会(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物业相关荣誉的,每提供1个荣誉得1分,本项满分2分。
回复:不予修改,本项目为**县****点击查看学校,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在校师生众多,服务标准要求较高,故对于物业服务投标供应商要求应匹配相应的荣誉业绩。
提问7:请问本项目付款方式是什么月度付款还是季度付款
回复:本项目付款方式待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定。
提问8:本项目拟派维修主管提供四级/中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日期:2025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提问回复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S202线西侧4幢
联系方式:李主任、159****点击查看98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陈工、****点击查看* 登录查看更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点击查看* 登录查看更多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