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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道西段、雷锋大道绿化维护和**区铺装设施维修外包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点击查看40005-1 采购人(全称): ****点击查看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点击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道西段、雷锋大道绿化维护和**区铺装设施维修外包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市**大道西段(金星路-麓谷大道段)、雷锋大道(**大道-**界段)两条道路的园林****点击查看养护所需的维护工作。绿化维护面积共187929.61㎡,行道树2649棵,其中大树2041棵,中树608棵。本项目预算不含日常维护所需的补栽补种苗木、农药化肥等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包含绿地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 (2)湘江新区**区(不包含江滩公园、**区域)维护范围内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包含维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等开支,不包含地面铺装日常清扫清洗保洁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银山支行(****点击查看:8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2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21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21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21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21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购人按考核标准对中标人的维护工作进行验收,合同第三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即第12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1乔、灌木树冠完整、**、茂盛、骨架均匀。 1.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1.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1.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 以内,或下枝条叶2m 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 10cm 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1.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 1.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1.9及时清除绿化带内除白色垃圾以外的垃圾、杂物、石块、枯枝等。 1.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点击查看中心绿化科予以查处。 1.13对采购人维护科及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1.15中标单位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16中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能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突发情况。 2、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 2.1、辖区内地面铺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损问题;2.1、及时修复辖区内破损缺失的地面铺装设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购人按季度对照考核细则对中标人的维护工作进行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12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工作评估采用100分制,检查考核采用扣分办法,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考核内容 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中标人绿化专业维护效果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承诺的人员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标人必须定人定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否则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维护人员更换后应及时报采购人备案。督查中出现作业人员年龄超标的或人员缺岗的情况,每人次扣0.5分。 2).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中标人共同制定《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采购人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专业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扣分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3).在重大活动、重要线路保障和区级部门督查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实行加倍扣分。 4).市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加倍扣分。 5).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造成采购人在市、区检查考核中扣分的,每一处扣2分。 6).重大活动、临时应急任务、重点考核中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调度的一次扣3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绿化维护劳务外包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 10000元扣除当月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10000元×(97-95.5)=15000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绿化专业维护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报价包含全部费用:人工工资、质检(自检)、五险一 金、其他费用、管 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及培训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 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4.为保证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安排专门承接业务的人员。 5.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的外包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6.中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路段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8.中标人应注意安全生产,维护外包服务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中标人承担。 9.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踏勘,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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