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花岗初级中学食堂委托运营答疑

肥西县花岗初级中学食堂委托运营答疑

发布于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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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花岗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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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8-04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提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表/企业业绩要求为: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不少于600人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且业主方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15分。

2、****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投标人所管理的****点击查看监督局或卫****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量化评分为 A 级的,每提供1个得 2分,本小项满分6分。

根据以下内容:《****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58号)废止了《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鉴于国家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改革,经致电调查,****点击查看管理局自2021年度后暂停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定工作,自2020年度后暂停开具A级单位证明。上述评分项时间方面存在前后冲突,无法同时满足“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并获得2021年度前的“****点击查看监督局或卫****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同时开具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两项要求。

建议修改为以下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不少于600人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且业主方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15分。

2、****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投标人所管理的****点击查看监督局或卫****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或国****点击查看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行业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回复:鉴于国家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改革政策有调整,现将“企业业绩”的第2条整体删除,至于供应****点击查看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和荣誉,****点击查看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真实、客观反映投标企业的经营水**业绩信誉,故不予认同。对企业业绩评分项时间修改建议不予认同,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企业业绩(0-2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不少于600人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且业主方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20分。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营承诺:评分内容不变,该项分值变更为(0-6分)。


提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表/荣誉奖项内容,同样申请获奖时间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点击查看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行业奖项(或荣誉)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市级的每个得1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分。本项满分8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区(县)级的得1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3分。

3、投标供应商荣获****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竞赛荣誉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本小项满分2分。

回复:本项不予改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点击查看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直接关系全校900名师生的身心健康,且就餐服务****点击查看初中生),家长和社会关注度高。考虑食堂承包期限为三年,为此设定的对供应商业绩、荣誉的评标时限相比照也是按三年期限(即按2022年1月1日以来),这样更贴合行业动态、保障服务适配性。

设定回溯提供3年而非5年的相关业绩要求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业绩具有时效性和有效性,能够反映其近期的项目执行能力和经验,便于科学评估投标供应商的实力和能力,确保其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这样既能精准评估供应商的当前实力,又****点击查看学校餐饮服务的实际需求高度匹配。招标单位的初衷是为了选择优秀的学生食堂经营**伙伴,确保学生们的餐饮质量和就餐服务过程完整体验。故对荣誉奖项评分项时间修改建议不予认同,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P42页荣誉奖项中“3、投标供应商荣获****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竞赛荣誉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本小项满分2分。”

党****点击查看机关、党的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每年也组织各项技能比赛,相比协会组织的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建议此项修改为“3、投标****点击查看机关或国****点击查看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竞赛荣誉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市级每个得1分、县级每个得0.5分。本小项满分2分。”

回复:本项修改为:投标****点击查看机关或国****点击查看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竞赛荣誉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市级每个得1分、县级每个得0.5分。本小项满分2分。”

****点击查看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点击查看机关派出机构、****点击查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4: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荣誉奖项”: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区(县)级的得1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3分。

事实依据:1、由于设定获奖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咨询了解,部分潜在投标人所属区、县主管部门自2023年起不再颁发该项荣誉,这样仅2022年当年获得该项荣誉的投标供应商满足此项要求;2、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面向**,各省市关于此类荣誉的名称也不统一,如**省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省、**省、**省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省、**省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等,此项荣誉通过对年份设限,并指定了荣誉名称限制了更多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的机会。故该评分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破坏了营商环境,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将质疑事项修改为:“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示范类荣誉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区(县)级的得1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3分。”

回复:经查证,自2024年以来,当前消费维权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管理局组织最新颁布的关于“放心消费”类荣誉评定标准中,已不再使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现行有效的荣誉评定名称为“放心消费二十佳单位”和“放心消费优秀单位”。现将本小项修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示范类荣誉的,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区(县)级的得1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3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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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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