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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围垦街188号房产和场地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12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7、****点击查看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围垦街188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围垦街188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 ****点击查看803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34.61 | |||
房屋用途 | 公路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自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位于**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围垦街188号,招租面积合计约11282.93平方米,其中1幢房屋(车间)面积1675.87㎡,2幢房屋(车间)面积1876.58㎡,3幢房屋(办公楼)面积1534.57㎡,4幢房屋(配电房)面积47.59㎡,3处无证简易房合计面积约141.75㎡,红线内场地面积约6006.57㎡,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本次房屋出租时为简装,包含办公家具(附办公家具清单),房屋屋顶装有光伏设施,为****点击查看**公司所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部分房屋安装有安车检测设备及环境参数仪等设备(详见设备清单),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2、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路用地/非住宅,附记载明本宗土地只限于建设**交投****点击查看公司公路养护及配套用房项目。 3、出租标的的质量、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水电情况等以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标的的设施设备及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1282.93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出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装修免租期优惠在第三年、第五年、第七年的第一期租金支付时以第一年一个月租金标准各抵扣一个月。在免租期内产生的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至合同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合法经营业态。****点击查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及扰民行业外,其余业态需符合土地使用用途且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其经营活动所需证件相关的审批手续,且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等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部分无证房屋、设计、消防及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路用地/非住宅,附记载明本宗土地只限于建设**交投****点击查看公司公路养护及配套用房项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做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场地内出租方将出售的有安车检测设备及环境参数仪等设备(详见设备清单)未移交前,承租方需对设备尽到保管义务,且承诺设备需维持原状不变;若后期重新处置设备,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好样品展示、搬离、腾退等工作,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7)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董学凯 | 联系电话 | 139****点击查看636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6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