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佛山市禅城区活力新港公园和佛山儿童公园运营开发项目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佛山市禅城区活力新港公园和佛山儿童公园运营开发项目意见的公告

发布于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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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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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市禅**活力新港公园和**儿童公园运营开发项目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2 15:13:09

为推动禅****点击查看河水轴线水经济项目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格调,打造城市客厅新名片,我区拟引入社会力量对活力新港公园和**儿童公园运营空间进行开发,提质升级服务功能。现将《**市禅**活力新港公园和**儿童公园运营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活力新港公园和**儿童公园运营开发项目

(二)项目区域(详见附件)

1.活力新港公园

室内运营空间:新港码头A座(原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347平方米(除设备用房及办公区域外);新港码头B座(原厂房仓库)建筑面积约1734平方米;新港码头C座(原厂房仓库)建筑面积约1736平方米;湿地公园驿站建筑面积约167平方米。

室外运营空间:新港码头B座(原厂房仓库)周边约4180平方米;新港码头C座(原厂房仓库)周边约1000平方米。

2.**儿童公园

室内运营空间:公园正门西侧用房约100平方米;东侧服务部分用房约110平方米;童心环物业约560平方米。

室外运营空间:面积约6025平方米。

(三)项目规划

通过引入文商旅业态,建设集艺术展览、演艺演出、零售服务、餐饮服务、游艺服务、科普研学、公益服务等为一体的滨水休闲游憩空间。

(四)项目内容

1.运营开发期限:20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营期),项目起始年限自正式移交经营标的之日起算。

2.实施模式:本项目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参照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运营方,并由运营方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由禅****点击查看体育局与运营方签订经营合同,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

3.管理责任:

(1)运营方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具体运营内容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由运营方报有关部门审批。

(2)运营方承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果项目涉及周边设施、群众安全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时,运营方应主动第一时间向禅****点击查看体育局报告。经有关部门评估后,如对周边设施、群众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禅****点击查看体育局有权要求运营方立即终止相关工作并落实整改。

二、公开征求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

三、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反馈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意见建议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至**市禅**通济大院1211之一室(邮编:528000);

2.联系电话:谭小姐,0757-****点击查看1240;

3.电子邮箱:cyfzhdyg@chancheng.****点击查看.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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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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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运营开发区域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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