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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鹧鸪江路11号思源小区A区56栋1号房
法定代表人:孔德兵
委托代理人:韦子翱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2547
本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点击查看**公司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的《关于对“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4-2027年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GXZC2024-G3-003126- GXJH)公开招标文件”的中标公告质疑书》。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1:质疑中标价格的人员单价过低。
答复1:通过中标人的举证、项目预算金额、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平均报价等社会调研:供应商可以开拓多种招聘途径,开发多种用工办法、优化用工方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中标人中标报价不存在质疑内容的情况,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2:质疑人申请重新审核预算。
答复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预算不在供应商可质疑的范围内。本项目采购预算是经采购人市场调研,相关部门审定,经财政监督部门按流程审批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