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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提问1:招标文件“供应商荣誉”中 “1.****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服务企业”荣誉的:
(1)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
(2)地市级的,得2分;
(3)区(县)级的,得 1分。
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 3 分。”
此项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是针对中小型餐饮企业。放眼整个**省餐饮企业获得此项省级荣誉也就只有几家,但是县级或区级还是有不少的。
请求本项修改为:“1.****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服务企业”荣誉的:
(1)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
(2)区(县)级的,得 1分。
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 3 分。
回复:此项要求的评分标准与招标需求中消费质量放心、消费安全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等方面标准相适应,经招标人调研,满足评分标准要求不少于3家,且评分要求已进行等级划分,不存在排他性、限制性、指定性,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供应商荣誉”中 “2.****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企业(或单位)相关荣誉:
(1)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
(2)地市级的,得2分;
(3)区(县)级的,得 1分;
本小项不累计计分,仅按照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 3 分。”
请问 “食安**”品牌在此项中是否予以认可。“食安**”****点击查看管理局为“食安”品牌示范餐饮企业予以认可并评定的几批企业,如提供“食安**”品牌荣誉及颁发“红头文件”,此项是否认可。
回复:提供“食安**”品牌荣誉及颁发“红头文件”也予以认可,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磋商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业主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县官亭镇**路6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8****点击查看3435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祖兰玲
电话:0551-****点击查看5007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