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2026至2027****点击查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县**镇鼎兴路22附1号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体育局(采购人)
地址:**州**县**镇凤营小区52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滇池国家旅****点击查看管理处迎海路8号金都商集3幢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县2026至2027****点击查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投标时存在欠税记录,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函作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属于虚假承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1日依法受理了投诉,并进行调查,现已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