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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5年08月13日
的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委托代理编号:****点击查看
4、采购项目预算:包1: 60万元;包2: 120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t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包名称 | 品目分类 | 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范围 | 采购上限值(元) |
包1 | C****点击查看0000-餐饮服务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1 | 2年 | 学生食堂所需的粮油类、早餐类、水果类的配送 | 600000元 |
包2 | C****点击查看0000-餐饮服务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2 | 2年 | 学生食堂所需的蔬菜类、肉禽类、鸡鸭类、干货类和水产类的配送 | ****点击查看000元 |
说明:同一投标人****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所有包号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包;若同时参与多个包号的投标,投标人应分包号制作投标文件;若同一投标人同时****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只能选择一个包号中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 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投标人均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包2:投标人均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13日 至2025年08月19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持以下资料到**市德泰隆路222号(七彩图文广告办公点)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前请提前致电)
1.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附件1);
1.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副本复印件;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4日 09:30(**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三楼会议室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4日 09:30
4、开标地点:
三楼会议室1、本招标公告在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1)名 称:
(2)地 址:**市**北路445号
(3)联系人:谢主任
(4)邮 编:421800
(5)电 话:150****点击查看8609
(6)电子邮箱:/
(1)名 称:
(2)地 址:
汇金路877号嘉华智谷产业园第Q1、A2、A3幢9层904号(3)联系人:袁先生
(4)邮 编:431000
(5)电 话:152****点击查看2222
(6)电子邮箱:\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本公司所投产品制造商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