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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计划编号:440701-2024-01898
本项目于2024-08-15 09:44:33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4-08-21 9:00~16:00。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本次定点竞价项目采用邀请+抽取的竞价方式,一共抽取了6家供应商,其中 ①系统抽取了3家供应商,0家供应商接受了项目邀请,3家供应商拒绝了项目邀请;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中有0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0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 ②手动邀请了3家供应商,3家供应商接受了项目邀请,0家供应商拒绝了项目邀请;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中有3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0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
经审核,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3家,报价情况如下:
****点击查看 | 117,600.00 | 2024-08-21 10:27:25 |
**市**区****点击查看公司 | 119,280.00 | 2024-08-21 10:44:35 |
****点击查看**服务站 | 119,840.00 | 2024-08-21 13:34:23 |
(先按价格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审核,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成交时间:2024-08-21 16:00:00
成交金额:117,600,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
1.供应商对**校区内生活垃圾须在规定时间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完成清运,必须每日上午10:00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特殊情况须在2小时内到场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以标准为200元/次进行处罚。 2.供应商在垃圾清运的过程中,应保持清运车辆外表面的清洁,实施必要的遮盖、防污水渗漏等处理,以免垃圾散落或气味、污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如对校区内道路产生污染或倾倒到非正确位置引起投诉的,未及时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权以标准为100元/次进行处罚;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有权随时监督供应商的清运情况。若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完成垃圾清运,采购人有权以标准为300元/次进行处罚(因特殊情况需至少提前2小时与采购人报备)。 4.供应商须及时做好人员的派遣工作,供应商为本清运承包合同提供服务的人员和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供应商所指派人员的工资、清运工具的购置以及维修、社会保险费及福利待遇等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供应商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确需终止的,需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本项目具有连续性的特征,为保证采购人工作秩序,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必备条件是供应商必须要善始善终完成余下时间的垃圾清运服务工作,直至新服务单位完全接手才能撤出。 | 1 | 项 | ****点击查看 | 117,600.00 |
联系方式:余华新 0750-****点击查看581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