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小庙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第二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小庙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第二包)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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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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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第二包)答疑公告

“****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第二包)”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2)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询问事项: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经营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点击查看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1、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当前在经营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履约合同扫描件。同一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履约时间1年以上(含一年),视为有效。不足一年视为无效。2、2024-2025学年度期间的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盖章出具视为有效业绩。不提供或测评结果未得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不得分。”

询问内容:县、区级的教育主管部门****点击查看小学的日常管理,包括食堂外包服务的监督,县、区级教育部门是满意度测评的直接监管主体。市级部门因管理范围广,****点击查看学校的具体情况。

经咨询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不予盖章。

招标文件同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履约合同扫描件,若业绩项目由县、区级教育部门主管,其盖章的测评结果与合同履约情况直接关联,能够真实反映服务质量。反之,若要求市级部门盖章,可能出现“盖章部门不了解项目、了解项目的部门无权盖章”的矛盾。

因此,从招标文件逻辑和实际操作来看,允许县、区级部门盖章更符合项目需求。

请问,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是否视为有效业绩

答: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2024-2025学年度期间,投标人承包经营的校园食堂每学期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级及以上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视为有效业绩。

2.问: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41-42页关于对企业绩的评分要求中:

22024-2025学年度期间的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盖章出具视为有效业绩。不提供或测评结果未得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不得分。

提问:****点击查看学校甲方组织开展,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没****点击查看学校的满意度测评,所以我们去找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建议修改为2024年-2025学年度期间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点击查看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答: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2024-2025学年度期间,投标人承包经营的校园食堂每学期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级及以上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视为有效业绩。

3.问:疑问事项:评分内容--企业经营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点击查看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12 分。

注:1.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当前在经营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履约合同扫描件。同一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履约时间 1 年以上(含一年),视为有效。不足一年视为无效。

2.2024-2025 学年度期间的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盖章出具视为有效业绩。不提供或测评结果未得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不得分。

二、事实依据

依据1:只要求特定行业业绩,等于对其他具有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设置了准入门槛。对****点击查看学校食堂招标要求,党政机关食堂服务业绩也包含在内,避免了行业垄断,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依据2:备注项要求提供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测评结果,****点击查看小学****点击查看学校,并非教育局,因此测评结果有的教育主管部门无法出具,且学校为实际需求单位,是满意度测评的实际参与者,因此建议由业主单位提供满意度测评即可。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建议调整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点击查看机关或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1.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当前在经营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履约合同扫描件。同一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履约时间 1年以上(含一年),视为有效。不足一年视为无效。

2.上述业绩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内设部门)出具的服务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答:不予认可。中小学食堂服务具有特殊的食品安全要求和运营标准,要求投标人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是保障学生餐质量的必要措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与樊洼路**民生大厦20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汪道玉

电话:0551-****点击查看766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点击查看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金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7407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0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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