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部副食品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更正说明
尊敬的报名供应商:
现对我部2024年10月13日发出的招标文件(某部副食品公开采购项目2024-JLJZCE-F1001)作出相应的更正说明,收悉请回函:
招标文件页码2(页面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五)”中“供应商为生产商或一级经销商,”的描述。
更正为“供应商应”。
招标文件页码6(页面9),关于“招标更正公告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的描述。
更正为:
(一)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
1.开始时间: 2024 年 11 月 04 日 10时00分。
2.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04 日 12时00分。
(二)开标时间
2024 年 11 月 04 日 12时00分。
招标文件页码23(页面2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二、特定资格审查——1.经营主要场所、配送车辆证明——具体要求”中“供应商为生产商或一级经销商,”的描述。
更正为“供应商应”。
招标文件页码27(页面30)“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中“设施设备总体要求:根据企业填报的设备原值评分,原值为购买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15年内设备的原有价值。原值计算依据为设备购置票据的影印件(每台设备须同时提供实物图片、说明、采购合同、****点击查看银行付款凭证,且发票数量和汇总表数量必须一致,设备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发票名称需与投标文件要求设备名称相对应,设备证明材料不齐全和发票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设备。设备金额数量以规定的有效期内正在使用的设备金额数量为准,开标前4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购买的设备、涉及租赁和报废的设备均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填报的设备金额或数量高于其他投标人50%以上的,评审专家应上网查询该投标人设备发票的真伪),并按项分别附主要设施设备价值明细表,用外币购买的进口设备按当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虚开证明、虚列设备、提供虚假设备发票等的按虚假投标处理。(最终评分以评分具体内容为准)”的描述。
更正为“最终评分以以下具体条款内容为准”。
某部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