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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29.0万元/年 | 保证金:29.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
| 标的名称: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场地及设施 三年租赁经营权 |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标的为**市**区**洲街道的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场地及设施三年租赁经营权,瓦湾村**农用车码头位于**省**市**区**洲街道,与**省**市**县隔江相望。瓦湾村**农用车码头现为农用车码头,有一号码头与二号码头,根据长江水位涨跌转换使用。 特别说明: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内部分设备设施归原承租人所有,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原承租人设施清单:混凝土道路硬化300米,碎石简易路870米,钢板铺设1800平方米、部分护栏及标识标牌,初步估算价值为83万元。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9月28T日 至 2026年09月29T日 |
为保障本次拍卖会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将竞买相关事项告知如下,所有参与竞买的主体均须知晓并严格遵守。
本次拍卖标的为**市**区**洲街道的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场地及设施三年租赁经营权,瓦湾村**农用车码头位于**省**市**区**洲街道,与**省**市**县隔江相望。瓦湾村**农用车码头现为农用车码头,有一号码头与二号码头,根据长江水位涨跌转换使用。
特别说明: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内部分设备设施归原承租人所有,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原承租人设施清单:混凝土道路硬化300米,碎石简易路870米,钢板铺设1800平方米、部分护栏及标识标牌,初步估算价值为83万元。
起拍价为29万元/年,租赁期限3年,三年总租金为87万元。
1.主体资格:①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②具备农用车码头码头运营相关经营范围并持有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为水路运输、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检验报告);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经营资质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应上传已具备的各项资质,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获得拍卖资格,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须依法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及经营合规责任;若现有瓦湾村**农用车码头运营有特定行业准入条件,由竞得人自行落实,出租方不负责资质代办。
3.特别要求:①本次拍卖标的仅包含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场地及固有设施租赁经营权,瓦湾村**农用车码头现有原经营户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归属原经营户所有,不计入本次拍卖租赁范围。竞买人已充分知晓该现状,成交后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原有设备设施使用权、所有权或以此要求租金减免、补偿等;如需使用原有设备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原经营户协商对接、有偿受让或另行购置,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参与、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②竞买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正式投入运营,严格落实三年完整限期营运要求,期满后停止码头经营。
4.履约与信用要求:
(1)竞买人无严重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全生产事故处罚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合同欺诈等不良履约记录;
(2)承诺严格遵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航运、防汛、禁渔、安全生产等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瓦湾村**农用车经营,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装卸、堆存、排污等行为。
5.资金能力要求:竞买人须具备相应资金实力,能够按拍卖文件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因资金不足无法按期缴款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相当于一年租金金额的租赁押金。
6.场地使用限制性承诺:竞得人租赁期间,仅可在标的现有规划、渡口功能范围内合法经营农用车渡口码头相关业务,未经出租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码头用途、改扩建建(构)筑物、变更场地使用性质;不得从事危化品装卸、违规砂石转运等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7.其他要求: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标的,充分知晓码头现状、长江水位运营限制、现有设施状况、周边管控政策、行政监管要求等一切风险,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所有经营风险。
8.竞买人应按本文件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到账不及时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1.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本文件《拍卖公告》。
2.竞买人须在 2026 年 9 月 29日 17:00 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及在线竞买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3.本次交易仅支持电脑端操作,请竞买人提前熟悉系统流程,完成设备及网络调试。
1.保留价:指委托人综合标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最低成交价格,未达保留价不予成交。
2.成交价:指拍卖会上系统确认的落槌价,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反悔。
3.竞买人有权查验拍卖标的、查阅相关资料,拍卖人将如实提供已知信息。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完成实地查勘,未查勘或因自身原因未了解标的情况而参与竞买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可按系统提示的加价幅度应价,也可自主提交高于当前加价幅度的报价。
5.本文件所载所有数据及说明仅供参考,标的一切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以“押一付一”方式支付首年租金及相当于一年租金金额的租赁押金。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
开户行名称:****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金鹗支行
账号: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9118888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3年总成交金额的 5% 支付拍卖佣金。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
开户行名称:****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金鹗支行
账号: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9118888
1.双方应缴纳的交易费由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承担并缴纳,此项费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票据后,买受人根据票据信息自行缴款。
2.拍卖成交后,若成交总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买受人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费 2000 元;若成交总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产权交易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1.成交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全部标的完成交接、经委托人验收确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平台按原缴纳账户无息退还。
1.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首期成交款、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费的,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且需承担重新拍卖产生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佣金。
2.买受人已付清款项但未按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标的损毁、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买受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0000元不予退还,用于赔偿委托人及拍卖人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买受人还应当赔偿全部差额损失。
竞买人认可本公告公示的起拍价格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同意以下承诺:本人自愿按本次拍卖标的起拍价参与应价,若本人未应价导致标的流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本场拍卖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起拍价基础上应价导致标的流拍,所有已报名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应价并成交,其他未应价竞买人的保证金按本文件规定无息退还。
1.有意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市**区**洲街道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实地踏勘标的,踏勘时间由竞买人自行安排,亦可联系标的联系人统一组织现场看样,看样前请提前预约。
2.竞买人现场踏勘时,应当仔细查验码头场地、水工设施、道路、附属构筑物、水电现状、进出通道、长江水位变化影响、周边管控条件等全部标的现状;充分了解渡口运营条件、防汛要求、长江生态环保政策、交通运输监管、禁采禁运、属地管理相关规定。
3.本次拍卖按现状租赁交付,标的不存在任何隐性瑕疵担保。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踏勘现场,完全知晓标的存在的一切有形、无形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老化、水位季节性影响、场地限制、行政审批约束、周边规划管控等),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营风险,不得事后以标的现状、政策限制、设施条件等为由提出异议、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
4.现场踏勘期间,竞买人须严格遵守码头现场管理规定、长江堤防安全管理要求,注意人身、车辆安全,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相关费用;严禁损坏码头设施、扰乱现场秩序,禁止下水、违规攀爬水工构筑物。
5.竞买人如需向交通、海事、水利、生态环境、属地街道等主管部门咨询码头经营审批、运营限制、政策要求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咨询核实,相关经营准入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拍卖机构不负责代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亦不保证竞买人能够顺利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6.踏勘过程中,竞买人可拍照、记录,但未经产权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测绘、开挖、改动场地设施。
7.未实地踏勘标的竞买人,不构成事后免责理由,不得以未到现场查看为由对标的现状提出抗辩。
1.政策风险承担:本次租赁经营权拍卖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长江流域生态治理、河道整治、防汛抢险、**规划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改造等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导致码头无法正常运营、经营期限缩短或经营内容受限的,所有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租金减免及延期履约责任。
2.设施维护与修缮:租赁期内,码头现有场地、水工设施、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翻新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日常运营产生的设施损耗、损坏,由竞得人及时修缮,确保码头安全合规运营;若因设施失修引发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租赁期满后,竞得人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拆除带走,固定改扩建、修缮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损毁、拆除。
3.费用承担界定:租赁经营期间,码头运营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安保费、垃圾清运费、税费、检测费、年检费、安全生产培训费、合规整改费用等一切经营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全额承担。****点击查看政府职能部门缴纳的规费、保证金、整治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4.禁止转租与转借: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本次瓦湾村**农用车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转包、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与第三方**变相转让码头。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码头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5.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竞得人为码头租赁经营期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长江禁渔、排污管控、扬尘治理、水土保持等环保要求。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处罚、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竞得人独立承担。
6.租赁到期交接要求:三年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场地、设施交接工作,确保码头设施完好、场地整洁、无遗留杂物及安全隐患。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竞得人需按原状修复或赔偿。租赁期满,竞得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参与公开竞价,不得无条件续租。
7.违规经营处置:若竞得人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作业、擅自改造场地设施、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违反环保及防汛规定等违约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责令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8.租金支付与押金退还: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后每年度租金须于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押金于三年租赁期满、竞得人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并完成设施交接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拍卖解释权限:本次拍卖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规则、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及拍卖组织机构所有,拍卖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相关事宜进行合规调整,调整内容将提前告知所有意向竞买人。
10.买受人须自付清首期应付款项之日起7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码头租赁协议》,并完成标的交接工作。
1.买受人交清拍卖佣金、首期成交款(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须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提交拍卖人。
2.买受人须自付清首期应付款项之日起7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码头租赁协议》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每逾期1日,买受人须按成交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期间标的的保管义务及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受让资格,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3.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场地安全、防火、道路交通等相关管理规定。因违规操作产生的行政处罚、安全事故及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竞得人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长江堤防管理、码头运营、水上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河道管理等各级主管部门监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常态化管控、专项整治、停工整改等工作要求,主动接受交通、海事、水利、环保、应急、街道等部门监督检查。
2.经营期间严禁出现非法营运、超限超载渡运、违规停靠、擅自改变作业区域、违规堆存杂物、侵占河道堤防、破坏岸线植被、超标排污、违规动火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经营、拒不整改、屡改屡犯的,出租方有权采取约谈警示、限期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暂停码头运营等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罚款、停业损失、整改费用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如遇各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环保督察、防汛封江、安全整治、渡口码头停运管控等专项工作,需按要求临时停业、整改、限流或停止作业的,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申请租金减免、延期或经济补偿。
4.若因竞得人违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码头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列入失信名单、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运营许可或查封关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无偿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租赁经营全过程实行合规自负原则,所有行业监管标准、执法要求、整改口径均以属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竞得人需自行实时对接政策及监管变化,主动适配合规经营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合规指导、兜底及补偿责任。
竞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瓦湾村**农用车码头交接并投入运营,确保码头正常运转;逾期未投入运营的,出租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并收回标的。
| 交易编号:****点击查看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9.0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成交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全部标的完成交接、经委托人验收确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平台按原缴纳账户无息退还。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场地及设施 三年租赁经营权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标的为**市**区**洲街道的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场地及设施三年租赁经营权,瓦湾村**农用车码头位于**省**市**区**洲街道,与**省**市**县隔江相望。瓦湾村**农用车码头现为农用车码头,有一号码头与二号码头,根据长江水位涨跌转换使用。 特别说明:瓦湾村**农用车码头内部分设备设施归原承租人所有,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原承租人设施清单:混凝土道路硬化300米,碎石简易路870米,钢板铺设1800平方米、部分护栏及标识标牌,初步估算价值为83万元。;租赁期限:3年; | **区 | 29万元/年 | 29万元 | 0.1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9月18日1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188****点击查看7310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点击查看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