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市
发布日期:2025-07-14 17:2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家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家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约17.6万元 |
范围 | **家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提供相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修理);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7-14 08:30 至 2025-07-21 17:30 |
获取方式 | 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 8:30~11:30,14:30~17:30) 地点:**市**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5号楼403室; 方式: 携带报名资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点击查看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发送至邮箱。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04 09: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8-04 09:30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楼会议室 |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家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ZP20250 2.2项目地点:**家苑小区 2.3采购需求:**家苑小区电梯维保项目,包括:22台电梯维保,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4预算金额:约17.6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17.6万元。 2.6合同履行期限:维保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提供相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修理); 3.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 5. 投标保证金 按苏财购【2020】52号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 8:30~11:30,14:30~17:30) 地点:**市**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5号楼403室; 方式: 携带报名资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点击查看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发送至邮箱。 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7.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址或腾讯会议室,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index) ****点击查看开发区招投标网(https://www.****点击查看.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