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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现发布如下澄清回复: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第二大条概述中的第1条总体需求表1《甲板布置设备明细表》里,未清晰界定设备供应主体。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误解,烦请明确表中哪些设备由甲方供货,乙方仅负责配合安装调试;哪些设备需由乙方自行采购并完**装调试工作。
回复:本《甲板布置设备明细表》里,1~23项任务中,除代号4至10为A型门架系统,乙方供货外,其他皆为甲方提供,场地空间和安装调试皆为乙方提供服务。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第二大条概述中的第2条船舶要求5.16及5.17款,其中提及A架所有权归甲方,但未明确包含哪些设备,A架所有权是否包含附属的起吊装置、液压设备、控制箱等三个单体设备。
回复:关于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第二大条概述中的第2条船舶要求5.16及5.17款,其中实施工程的A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其组件尺寸参数详见附图500kN-LARS系统图,为完整的A架系统,包含附图中所有标注1-8的组件,A型门架的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具体参数、尺寸等已在500kN-LARS系统图以及5.16,5.17中予以说明清楚。
针对《招标文件》上述内容中所涉及的条款,均以此为准,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回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如对此有异议须于3月12日17:00前提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2025年03月17日09:30(**时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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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