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点击查看联合社与**市****点击查看公司于2025年2月1日签订位于和泰村第11小区B区厂房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为1年整,即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由于该物业用地在我村工改工项目用地范围内,我村计划2025年下半年将厂房收回,拆除重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于2025年6月30日起终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金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
2. 乙方于2025年6月30日前无条件交回位于和泰村第11小区B区厂房,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交回物业时须保证厂房供水、供电、消防配置正常,并清空厂房内杂物。甲方检查通过后,办理合同保证金退还手续(合同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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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