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彩虹嘉苑**年单身公寓33套(整体打包)五年租赁权
2025-03-19 |
2025-03-25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翁先生|联系电话:0570-****点击查看705 |
标的名称 | **市彩虹嘉苑**年单身公寓33套(整体打包)五年租赁权 |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项目信息 | 1、履约保证金:8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和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完成报名后,该项目将在浙交汇-资产租赁板块挂牌披露,意向方须经资产租赁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竞价等相关流程;竞价结束后,确定为该项目承租方。本项目仅做标的信息展示、意向方信息征集使用。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翁先生 | 电话 | 0570-****点击查看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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