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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希夷大道东侧友阳商务办公楼7栋506.507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9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中心项目总建筑 12146.9 ㎡,其中一层 2690 ㎡,二层 4731 ㎡,地下车库面积 4725.9 ㎡。设置窗口 99 个,其中在用窗口80 个,潮汐窗口 19 个,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邵颖、郑飞、王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点击查看财政局0558-****点击查看950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花戏楼路 s3-107 号
联系方式:曲主任 180****点击查看6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点击查看政府向南 300 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 0558-****点击查看189 191****点击查看2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8-****点击查看189 191****点击查看2221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