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一次性用品及餐厨用品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路59****点击查看广场A座31层31-A-177
被投诉人:**维吾尔自治区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准**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未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质疑答复与电话咨询反馈结果不一致;投诉事项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存在重大瑕疵;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审时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违反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三公一诚”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投诉提起和受理的法定条件,驳回投诉事项二。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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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