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更正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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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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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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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点击查看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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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潜在供应商: ****点击查看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点击查看.cn)》和《**县公共**交易网http://jy.****点击查看.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一:原投标公告“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文如下: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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