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服务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服务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6-10-29

招标详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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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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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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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12次,合作供应商4个,潜在供应商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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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餐厅服务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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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餐厅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澄清答疑公告如下:

问题一:拟派项目经理

(1)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

(5)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注:证书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http://zscx.****点击查看.cn/)网站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本项目要求证书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网站截图,而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食品安全****点击查看行业协会颁发。

请问,“**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由民政****点击查看行业协会颁发的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二:人员配置(备注项要求)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年内任意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依据:评分备注要求提供拟派人员1年内任意半年社保,该条件与食堂履约没有强必要性,该条款存在限制新入职优秀人员;属于变相设置企业规模、成立年限构成差别待遇,与《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违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招标人调整社保查询年限要求,以利于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参与公平竞标。

建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要求提供“近1年内任意半年”社保证明,目的在于核实拟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真实性与稳定性,与食堂服务履约质量直接相关,不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该条款对所有投标人适用同一标准,未针对特定主体设置门槛,不构成变相限制企业规模或成立年限,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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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2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4 个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保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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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2061次, 占比 79.82%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777次, 占比 30.0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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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91 次, 占比 86.67%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90 次, 占比 85.7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安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19 次, 占比 95.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9 次, 占比 95.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戴德****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2 次, 占比 5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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