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点击查看信息中心(**市规划展览馆、****点击查看档案馆)材料齐备,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5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规划处,****点击查看1962。
电子邮箱:szrzyt_kjghc@gd.****点击查看.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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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