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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花园第11幢104室租赁公告 |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花园第11幢104室租赁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8月4日9:00始至2025年8月24日17:00止。 2.竞价期:意向承租人请于2025年8月25日9:00至****点击查看**公司参与现场竞价。 3.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点击查看花园第11幢104室租赁公告 | 1层 | 框架 | 101 | 5 | 0.65 | 无 | 无 | |
1.标的坐落位置:****点击查看社区鲍井花园第11幢104室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有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住用房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赁期限设为5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须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无。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现场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竞价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点击查看**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点击查看.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点击查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参与方式 | 直接拨打****点击查看**公司,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384;以书面形式报价并附联系方式(格式自拟)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科技产业园A4栋3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科技产业园A4栋3楼,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384。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查看**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查看**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到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点击查看**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点击查看**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洪主任,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0012。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384,联系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科技产业园A4栋3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查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