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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车辆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市高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车辆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市高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车辆租赁;
1.2采购人: ****点击查看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新区市政道路工程、**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其中 2 个子项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高新区市政道路工程包括 12 条道路,其中 11 条**道路和 1 条改造道路。**道路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全路段路基、路面、交安、电力通信、照明、给排水及绿化工程。改造道路(航空路)主要是对路面进行维修改造及刷黑,同时配套建设交安、电力通信、照明、给排水及绿化工程。(2)**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改造内容包括三利路(航空路-中石化油库)、**路(**-机场路)污水管道工程,主要解决设计范围内道路沿线周边居民生活区污水段);
本次租赁车辆用于项目日常施工、公务出行;
本次租赁询比采购估算不含税总金额约为 44.4 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壹家
1.6 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 施工车辆租赁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 以项目部的实际要求为准;
2.4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保证其系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出租人,租赁期间不因租赁物权属等纠纷影响采购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应将性能良好、满足采购人施工需要的租赁物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上述标准。
(3)供应商保证租赁物证照齐全,向采购人出示有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采购人施工需要时保证每天24小时可提供服务。
(5)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由 供应商 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果出现设备故障,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设备,保证采购人的施工需要。
(6)由 供应商 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包含且不限于车上人员座位险、车损险及不少于200万赔付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 ;
3.1.3财务要求: / ;
3.1.4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由信用中国链接到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其他要求: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②在前期****点击查看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该供应商进入黑名单,不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 23:59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0 日 11:00 时。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7、其他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以不含税总价为评审依据)。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高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 张
电 话: 133****点击查看3757
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