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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事项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81.39平方米)租赁费用评估(2020年1月至今) |
2 | 项目受理编号 | ****点击查看 |
3 | 中介服务事项 | 房地产评估机构(国资) |
4 | 项目业主 | ****点击查看 |
5 | 1.项目概况 2.合同主要条款 | 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 中心于2023年核实安置房剩余房源时发现学府小区3栋1楼6号被占用,****点击查看中心再次核实,****点击查看社区六组居民胡德勇,****点击查看中心存在房屋拆**置补偿纠纷,多年来擅自****点击查看超市。胡德勇于2025****点击查看政府递交《安置补偿申请书》:“****点击查看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户房屋拆迁补偿70平米安置房或交付给申请人的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安置给申请人并办理结算单等结算手续”。 经调查核实,****点击查看**局于2025年6月23日向胡德勇进行了回复:1.根据《**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点击查看政府令第47号)相关规定,****点击查看党支部****点击查看社区并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主体,其无权向胡德勇出具增加安置面积的证明。****点击查看党支部****点击查看社区于2013年11月7日向胡德勇出具的“房屋安置在安置面积上多安置房屋70㎡”的证明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点击查看**局不予支持。2.****点击查看**局于胡德勇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置卡》已产生法律效力,且双方已进行了履行,安置结算已办理完毕。3.各级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主体从未向胡德勇交付过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故,应维持原协议,对胡德勇的请求不予支持。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中心与胡德勇之间的房屋拆**置补偿纠纷进行了回复,确定胡德勇占用学府小区3栋1楼6号房屋属实。按照达市府办函〔2020〕59 号文件对占用资产移交的规定“由各业主单位负责逐一核实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限期进行腾退,****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中心作为学府小区建设单位,现申请依法对胡德勇占用房屋进行清退,拟通过第三方机构测算其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的租金,并追收上交市本级财政。 合同主要条款:无相关附件 |
6 | 服务要求 | |
① | 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 |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三级 |
② | 执业人员数量要求 | 无 |
③ | 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要求 | 无 |
④ | 其他要求 | 无 |
⑤ | 其他说明 | 无 |
7 | 择优选取标准(择优选取方式填写) | |
8 | 服务时限 | 30天 |
9 | 服务费用 | 根据达市财政(2019)38号文件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标准计算下浮不低于35% |
10 |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 随机选取 |
11 | 选取中介机构时间 | 2025-09-29 15:00:00 |
12 | 选取中介机构地址 | **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
13 | 中介超市咨询电话 |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86****点击查看6698 |
14 | 有无回避情形 | 无 |
诚邀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在本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截止时****点击查看超市及时入驻,更新能展示自身信用程度、最佳业绩、最好服务质量的最新资料并参与选取活动。